本报讯 (记者陈健通讯员高远)近日,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上海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同时宣布全市法院将从3月1日起按照新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推进网络司法在线拍卖。上海高院副院长盛勇强在会上通报了上海法院历年来司法拍卖的发展情况、《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和内容以及网络司法拍卖的下一步具体工作等。
据悉,司法拍卖改革在上海已经有13年的发展历史,经历了“三大步跨跃发展”。第一阶段始于2004年,上海法院在全国率先实施司法拍卖改革,创立了“高级法院统一管理、集中委托、执拍分离”的模式。第二阶段则开始于2011年,司法拍卖实行网络拍卖方式,按照“统一集中管理、统一拍卖场所、统一公告媒体、统一网络平台”的原则,进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第三阶段是从2015年起,上海网络司法拍卖继续推进“互联网+”,在公拍网上推出了“72小时预先竞价+网络与现场同步拍”的线上线下结合模式,引入商业银行实现对拍卖资金的全面监管。三个阶段的发展,使得司法拍卖从分散实施到规范有序、从线下到网络,不仅保障了司法公正,提升了执行效率,也顺利执结了一大批情况复杂、执行难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执行案件。
记者了解到,上海法院每年有2000余件司法拍卖。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6年,上海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成交金额所占比例从28%上升至64%,网络成交件数由19% 提升到53%,仅2016年,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成交价超过1千万元的标的就达414件,其中1亿元以上的1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