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品名称 |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志路559弄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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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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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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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上海联合国际小商品城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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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房屋情况 |
无租赁,目前有人占用 |
钥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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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查封 2、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查封 3、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查封 4、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查封等 5、抵押权人:陈某英(债权数额:5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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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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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志路559弄2号;(权证号:青2012008660);建筑面积:4150.83平方米;房屋类型:店铺;登记日期:2012年10月。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号:青浦区华新镇9街坊52/1丘;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规划用途:商业;使用期限:2003年10月8日至2043年10月7日;宗地面积:130734.02平方米。 3、四至情况: 东至新府中路、南至河道,西至新凤中路,北至华志路。 4、特殊说明: (1)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滞纳金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公共维修基金、测量费、制证费、契税等】。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格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5)该房屋内部结构可能发生了改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解决房屋结构的恢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拍卖人仅以现状拍卖。 (6)因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且拍卖成交后,产权转移登记等手续较为特殊,买受人需自行前往相关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审税、核税事宜,故对该标的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完成期限不予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