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品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路1023弄19号6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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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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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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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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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房屋情况 |
目前无人使用(截止2018年7月20日) |
户口情况 |
有(截止2018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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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情况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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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权人:王慰青(债权金额人民币1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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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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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路1023弄19号602室;(权证号:普2000039283);建筑面积:64.78平方米;房屋类型:新工房2;登记日期:2000年9月。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号:普陀区真如镇422坊2丘(9-12);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面积:588.4平方米。 3、四至情况: 东临高陵路,南临金鼎路,西临万镇路,北临桃浦路。 4、特殊说明: (1)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滞纳金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其中物业欠费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共计:2488元。拍卖成交以后由拍卖公司带收代付或提交物业公司出具完结证明)。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格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5)该房屋内部结构可能发生了改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解决房屋结构的恢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拍卖人仅以现状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