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品名称 |
浙江省金华市新狮街道玉壶街539号蓝湾?上林院A7幢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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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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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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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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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房屋情况 |
目前无人使用(截止2018年8月16日) |
欠费情况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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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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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查封: 1、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查封 2、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查封 3、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查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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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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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浙江省金华市新狮街道玉壶街539号蓝湾?上林院A7幢01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00463907;建筑面积:593.82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登记日期:2015年12月22日。 2、土地权属状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金市国用(2015)第003-38547号;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终止日期:至2080年6月2日止。 3、四至情况: 东起金盆街、西至玉壶街、北靠仙瀑路。 4、特殊说明: (1)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滞纳金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截止2018年8月16日前欠物业费52374元,欠房屋结算及专项维修资金41567.4元,欠办证费用484657.2元,总欠费:578598.6元。拍卖成交以后由拍卖公司带收代付或提交物业公司出具完结证明)。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格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5)该房屋内部结构可能发生了改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解决房屋结构的恢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拍卖人仅以现状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