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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6507600元 拍卖次数:第2次区县:嘉定区 类型:商铺 面积:485.71平方米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嘉定区昌吉路164-4号1-2层;(权证号:嘉2007010257);建筑面积:485.71平方米;房屋类型:店铺;登记日期:2007年5月。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号:嘉定区安亭镇104街坊18/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2003年7月25日至2073年7月24日;宗地面积:27166平方米。
3、四至情况:
标的地处嘉定区安亭镇,所在地块东至河道,南至昌吉路,西至墨玉路,北至玉兰四村。
4、建筑物情况:
标的幢号为164-4号,部位为1-2层,房屋结构为钢混,所有权来源为新建,房屋用途为店铺,总层数为18,竣工日期为2007年。
5、特殊说明:
(1)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滞纳金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其中物业欠费自2015年7月1日起至今, 923元/月。(不含滞纳金)拍卖成交以后由拍卖公司带收代付或提交物业公司出具完结证明)。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格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5)该房屋内部结构可能发生了改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解决房屋结构的恢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拍卖人仅以现状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