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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虹路525号10楼 (近大连路)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川周公路4318弄23号401室

  • 已结束
  • 起拍价:350万元
  • 评估价:350万元
  • 保证金:35万元
  • 拍卖次数:第一次
  • 区县:浦东新区
  • 类型:公寓
  • 面积:103.95平方米

  • 竞买公告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拍 卖 公 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1日10时起至2021年11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川周公路4318弄23号401室房产,建筑面积:103.95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2018)浦字不动产权第023160号;权证核准日期:2018年3月14日;房屋类型:公寓;竣工日期:2012年;土地宗地号:周浦镇7街坊1/9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住宅用地使用期限:2018-3-12至2074-8-30

    协议价:350万元

    起拍价:350万元;保证金:3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11月1日10时起至2021年11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晟安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4、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0月27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1年11月25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1年10月2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案另有无法通知的利害关系人,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晟安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5050850 李先生189300109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飞虹路525号10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8日